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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院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学科竞赛加分细则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院文件《关于调整哈尔滨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学科竞赛加分项目的通知》的文件,现制订物理学院学科竞赛加分办法:

一、根据规定,考虑竞赛主办者、性质、影响、参赛范围等因素,将相关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的加分标准规定如下:

1、优秀加分根据学校认定的学生受表彰及获奖情况确定,满分为5分,累积加分超过5分的按5分计算。

2、国际或国家竞赛一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5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5分,其他学生加3分。

3、国际或国家竞赛二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3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3分,其他学生加1.8分。

4、国际或国家竞赛三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1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1分,其他学生加0.6分。

5、以上四点说明的加分中,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奖项加分。

6、对于集体竞赛项目,若从奖励证书无法区分排名(如数学建模的全国竞赛),其排名顺序以竞赛组织部门发布的获奖文件为准。当项目组总人数超过5人时,仅给予前5人加分。

7、如该竞赛评出特等奖的按照“特等奖和一等奖均按一等奖加分”规则执行;列出“特、一、二等奖降等加分,三等奖不加分”的竞赛项目,如该竞赛项目无特等奖奖项时按照“一、二等奖降等加分,三等奖不加分”规则执行。

8、除学校组织的与外校联合报名(含我校在外校的交流生)参加的竞赛外,未从我校报名参加的竞赛获奖,不计入优秀加分。

9、标注加分等级的,按照标注等级标准加分;没有标注加分等级的,按照文件对应的标准加分。

10、奖项等级以获奖证书为准,如无法出具证书则以官方出具的名单为准。 

二、学院认定的国际或国家级学科竞赛项目按照“物理学院执行推免优秀加分学科竞赛项目情况统计”执行(见附件)。自2022年2月23日起施行。以参赛时间为时间节点,此日期前学生参加竞赛获奖的按照原表执行,此日期后参加竞赛获奖的按照新表执行。

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所有竞赛加分,并给予院内通报批评。

四、本办法由物理学院负责解释。

 

 

 

哈尔滨工业大学物理学院

附件:物理学院执行推免优秀加分学科竞赛项目情况统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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